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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传承雷锋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青年员工通过志愿者服务形式参与扶贫救弱、义务帮扶等公益性服务工作,培养全中心干部职工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志愿者服务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倡导“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尚,积极探索新时期学雷锋、践行雷锋精神的新形式、新内涵。建立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二、服务队名称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三、机构设置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由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负责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并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站。
四、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助人为乐。
1、公共事业服务:开展义务植树、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节能环保、维护公共设施、便民服务等活动。
2、帮扶助困服务:开展关爱贫困学子、支助弱势群体、慰问孤寡老人、帮助伤残人士等活动。
3、公益慈善服务:开展义务献血、公益捐赠、爱心救助等活动。
4、其他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
五、工作要求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都要信守承诺,服务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参加活动,必须提前通知活动主要负责人或服务对象,要与其他志愿者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3、互尊互爱,不计报酬。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和民族风俗以及个人信仰,拒绝诱惑,婉言谢绝各种馈赠,不以任何理由收受钱物。
4、真心服务,踏实做事。杜绝在服务过程中走过场、聊天、偷懒、打闹等现象,要以饱满的热情履行神圣的职责,为服务对象做实事、做好事。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