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 最新动态 > 最新公告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委员23名。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374—267616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许昌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计财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6个科室,下设市直、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鄢陵县7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分 工 |
1 | 李喜华 | 中心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 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市直服务大厅 | 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四楼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2676161 |
2 | 市直信贷建行网点 | 许昌市智慧大道北段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2181936 |
3 | 市直信贷交行网点 | 许昌市莲城大道与文峰路交叉口 |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 0374-2369015 |
4 | 襄城县管理部 | 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3585571 |
5 | 鄢陵县管理部 | 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7185998 |
6 | 长葛市管理部 | 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6189733 |
7 | 许昌县管理部 | 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5161359 |
8 | 魏都区管理部 | 许昌市八一路东段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2667558 |
9 | 禹州市管理部 | 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南200米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00-6:00(夏季时间) | 0374-8195020 |
本市中心网站:http://www.xcgjj.com
网上服务:2014年,市中心网站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流程、个人账户信息的实时查询。全面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微信平台、短信查询的试运行。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 年,全市实缴单位2443家,实缴职工19.86万人,缴存12.20亿元,同比增长6.1%。当年新开户单位144家, 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净增单位144家,净增职工1.03万人。截至 2014 年底,缴存总额61.68亿元,缴存余额40.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7%、18.4%。
(二)提取:2014年,提取5.97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48.9%,比上年同期增加5.7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1.53亿元,同比增长38.4%。
(三)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建设银行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农业银行许昌分行、交通银行许昌分行、光大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8.65亿元,同比下降18.8%、17.5%。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3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万笔39.90亿元,同比增长20.9%、27.7%;贷款余额29.66亿元,同比增长24.4%;个贷率为73.9%,比上年同期增加3.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52 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4亿元,1年以上定期4.2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本市中心没有项目贷款和国债,资金运用率73.9%,比上年同期增加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3612.57万元,同比下降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2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029.07万元,其他收入54.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905.81万元,同比增长25.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358.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40.86万元,其他支出6.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706.76万元,同比下降32.6%。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4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4.15万元,上交财政上年度管理费用1947.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486.68万元,上缴财政上年度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014.49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42.9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811.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47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23万元,公用经费108.18万元,专项经费95.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3%提取,余额为6042.9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5.3%和6.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国有企业占 20.7%,城镇集体企业占6.8%,外商投资企业占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 1.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0.6%,中等收入群体占29.4 %。
(二)提取业务: 2014 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09万笔5.9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1.1%)。
(三)贷款业务: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3.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387.5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1%,90-144(含)㎡占70.3%,144㎡以上占9.6%;新房占98.9%,二手房占 1.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9.9%,中等收入群体占30.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5.9%。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政策规定,2014年度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元的3倍,即9006元;下限为本市劳动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100元。
2014年度,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 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中心注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改善服务环境。改善市直业务大厅服务环境,扩大面积,增加工位,增设咨询服务台,完善网点服务设施,增设自助查询终端、印制发放“服务指南”及具体业务办理“明白卡”,更加便民利民;二是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明确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年业务现场办结率98.8%,处理解决职工难点、热点来信来函100%。 三是完善服务举措。优化办理业务流程,扩展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业务系统远程审批,增设业务“信息系统”职工身份自动识别核对功能,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做到“一证(身份证)即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建设并试运行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实时查询, 业务政策、便民措施及时发布宣传;推出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惠民举措。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有关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2、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率是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3、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率是指增值收益与2014年度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是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5、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是指当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我市商业性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6、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7、收入群体划分: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为低收入;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为中等收入;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高收入。许昌市统计部门公布2013年许昌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3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