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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存款
年利率
活期存款(当年缴存)
0.35%
定期存款(上年结转)
1.6%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0%
五年以上
3.5%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