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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达到100.5%。根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7〕4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5执行。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