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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50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
本通知自2020年3月9日起执行。
2020年3月6日